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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征求《巴中市民营企业30强榜单发布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来源:   发布日期:2021-07-06    点击:7976       

市级部门,各直属商(协)会,民营企业:

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,市工商联将牵头开展全市民营企业30强榜单发布工作,我会高度重视,结合巴中实际,起草了《巴中市民营企业30强榜单发布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印送你们,请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提出修改建议意见,并于7812:00前反馈到指定邮箱,如无意见亦请书面回复。联系人:代秋霞;联系电话:15982782600;邮箱:895778988@qq.com

 

附件:巴中市民营企业30强榜单发布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巴中市工商业联合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76

 


巴中市民营企业30强榜单发布办法试行

征求意见稿

 

第一条  为切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,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内生动力,结合巴中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在巴中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、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的民营企业(包括私营企业、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),均可参加巴中市民营企业30强榜单发布。

(一)巴中市民营企业榜单以相关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(包括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、境内和境外的收入)作为排序的主要依据,同一行业民营企业占比不超过50%

(二)合法经营,诚实守信,安全生产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;

(三)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,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好,在本地区或行业的认可度较高,影响力较大,贡献较突出;

(四)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、科技创新、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,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,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较大作用;

(五)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。

(六)经营管理行为规范,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生产、安全、环保、卫生、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、计量保证体系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;

(七)企业当年纳税信用等级为达标及以上;

(八)坚持以人为本,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,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比较健全,推行集体合同、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;

(九)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热心参与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事业,在解决社会就业方面成效突出。

第三条  巴中市民营企业30强榜单发布基本程序:

(一)有意愿的民营企业根据榜单发布办法要求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。

(二)各县区工商联、经开区党工委统战部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根据审核确认情况拟定申报企业名单,并及时征求所在地生态环境局、市场监管局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,再向市工商联进行集中申报。

(三)市工商联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审查,报市委政府审定后,在相关市级媒体公示。

(四)经公示无异议后,正式发布榜单,并向入围榜单的民营企业授牌。

第四条  巴中市民营企业榜单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,相关企业上榜次数不限。

第五条  民营企业在榜单发布当年的前两年内(自参评年度之前第二个年度的11日起算,并截至最终确定发布结果之日)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其参评和相关激励资格。

(一)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;

(二)出现重大质量、安全、环保等事故;

(三)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;

(四)其他违法违规行为

第六条  榜单企业可作为评先评优、人员培训、政府政策支持等的重要参考依据,并作为市工商联重点联系服务对象。

第七条  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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